双学位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27

教育部关于内地与港澳高校联合开展

双学位培养项目的介绍


一、港澳高校合作对象

合作的港澳高校具备招收内地本科生或研究生资格。

二、项目形式

2+24+2等双学位(含双学历学位)校际合作培养项目

三、学生类型及管理

参加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的港澳高校在校生限于港澳籍。

对港澳学生执行与内地同类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或按照项目协议执行部分收费或减免收费。

参加联培的港澳籍学生,在试读一年期满,且经我校考核合格后,可以注册我校学籍,学籍注册时间从试读开始时间算起。


华东师范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我校与香港城市大学于2022年签署“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合作协议”。协议期五年。招生专业为A类学科(含A+AA-),具备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每年秋季学期招生,次年春季学期选定,9月派出。学位授予时,学生需同时达到两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两校按各自规定分别颁证。


华东师范大学与澳门大学联合培养双学士学位项目

一、参加学生

澳门大学教育学士学位(数学)课程的港澳籍本科生;华师大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本科生。每学年名额为5名。

二、项目形式

(一)澳门大学联培学生采取1+2+1模式,第一年在澳门大学,第二、三年来华师大,四年级再返回澳门大学修读。澳门大学联培生在一年级学生中选拔。

(二)华师大联培学生采取2+2模式,第一、二年在华师大,第三、四年在澳门大学。华师大学生在二年级中选拔。

三、财务安排

联培学生应按照原属学校的规定缴纳学费,在接待学校学习期间,须按照接待学校当年的学费标准向接待学校缴纳学费。参与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备注:本项目将于20239月启动。


华东师范大学与澳门城市大学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

一、参加学生

澳门城市大学港澳籍优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每年名额不超过3名。

二、学科类型

两校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

三、录取要求

澳门城市大学推荐,华东师范大学根据教育部当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工作要求进行选拔及面试后,择优录取。

四、项目形式

第一学年在澳门城市大学注册学籍;第二、三学年及以后在华东师范大学、澳门城市大学两校注册学籍;如果三年学习达到毕业要求后,可以申请提前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