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如下事项需要提前报批:

1.举办沪港澳、海峡两岸会议;

2.港澳台人士来访申请;

3.与港澳台高校签订合作协议;

4.邀请港澳台人士参与讲座、论坛等。

各学部/学院/部门举办涉港澳台的重要交流活动,应提前向港澳台办公室报备。

涉港澳报备:徐老师,62233725

涉台报备:雷老师,62233725


港澳台地区来校人员备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