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如下事项需要提前报批:
1.举办沪港澳、海峡两岸会议;
2.港澳台人士来访申请;
3.与港澳台高校签订合作协议;
4.邀请港澳台人士参与讲座、论坛等。
各学部/学院/部门举办涉港澳台的重要交流活动,应提前向港澳台办公室报备。
涉港澳报备:徐老师,62233725
涉台报备:雷老师,62233725
港澳台地区来校人员备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