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30
9月
12
九月 12, 1:24 上午

各院(系)、部处:

 

为进一步促进香港与内地高校交流,教育部港澳台办自2013年起组织开展“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对“进一步深化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合作项目”给予资助(重点支持香港高校学生来内地高校交流学习)。自2016年开始,教育部港澳台办也邀请澳门高校参与了万人计划项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申报2019年全年的“万人计划”项目,该项目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原则

以项目实施双方自愿为原则,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港澳地区参与交流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等学校,即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公开大学、树仁大学、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

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三、项目执行时间:2019年全年。

 

四、申报项目类型:

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

 

五、申报项目按实际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六、项目申请程序

(一)校内申请

各学院、部门与香港、澳门高校就具体项目内容、执行时间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好并递交《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合作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详见附件一)、并与拟邀请的港澳高校相应部门签署《项目确认书》(纸质版和电子版,详见附件二)。

请各单位以院系、部门为单位向港澳台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1日(周五)前,材料交送地点为老物理楼359室(中山北路校区)。

  

(二)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

由我办收集各单位材料汇总后递交并上报到教育部港澳台办进行申请,同时在“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中填写并上载所有项目信息,后续等待教育部批复。

 

 

附件一: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二: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62233725

联系邮箱:xysun@ied.ecnu.edu.cn

 

港澳台办公室